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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1-07-01 15:37:20点击:
  各有关单位:

  根据国务院《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,自2021年7月1日起,本市停止受理《国发〔2021〕7号文决定取消的本市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清单》(见附件)。涉及的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企业资质,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,具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21〕30号)和《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建办标〔2021〕26号)执行。为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,附件所列的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企业资质继续有效。有效期届满的,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。

  自2021年7月1日起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。

  二、自2021年7月1日起,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,企业登陆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”官网(http://zjw.sh.gov.cn),企业在网上提交信息材料后即完成备案,获取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。

  特此通知。

  附件:《国发〔2021〕7号文决定取消的本市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清单》

 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

  2021年6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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